校慶籌備委員會組織章程


臺南市永康區復興國民小學創校60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組織章程
第一條:本會名稱「臺南市永康區復興國民小學創校六十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
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:本會會址設於永康復興國民小學校內。
第三條:本會為慶祝創校60週年校慶,以舉行各種慶祝活動及籌建紀念教育事業等
        為宗旨。
第四條:本會組織成員以歷屆畢業校友、地方熱心教育人士、歷屆家長會長、委員
        及本校歷任校長、本校教職員工(含退休)等組成。
第五條: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,副主任委員數人,總幹事及執行總幹事各一人、
        副總幹事(由校長與教、學、總、輔、主任等擔任之)委員、顧問各若干人。
第六條:本會主任委員由全體委員推選之,副主任委員以次均由主任委員聘請之。
第七條:主任委員代表本會綜理一切會務,並由副主任委員及總幹事輔佐之。
第八條:總幹事承主任委員之命執行會務,並協調各組推動分配之任務,並由副
        總幹事輔佐之
第九條:本委員會每月召開常務委員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十條:本會為順利推展會務,特設下列各組,各組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:
1、行政活動組:週年校慶之規劃、期前相關系列活動安排、慶祝大會手冊、典禮活動程
           序、節目及場地之規劃、執行,頒獎之安排、邀請與執行、活動拍照安排
           、環境衛生。(學務處)
2、總務籌募組:開會通知寄發、會議紀錄,各項印刷及文宣品製作,物品採購、登錄、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管,餐飲、茶點採購及準備,會議、慶典、活動等場地音響準備、場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地美工布置、校史室場地規劃、發放邀請函、捐款贈品之收受登記保管、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申設校友基金會與捐款帳戶、籌募方式之策劃與執行、交通管理規劃及執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行、事後場地整理等等。(總務處)
3、藝文展覽組:校慶圖騰設計、宣傳旗幟設計、紀念品設計規劃、配合典禮靜態節目安
           排策劃及執行等、協助活動組相關典禮進行、影像儲存彙整、相關展覽活動
           、資料文物照片整理、校慶紀念專刊之規劃、資料蒐集與編纂、及成果編
           輯等等。(教務處)
4、聯誼接待組:辦理志工團、退休老師、校友會等組織之會務、團體協助招待之聯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繫、資料袋、紀念品之整理、發放、接待校友、貴賓簽名、引導、指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示牌、茶水供應等。(輔導室)
5、聯絡組:記者聯絡、邀請及發布新聞稿,編造校友名冊、貴賓名冊執行等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(人事室)
6、會計組:收支預算及決算,會計款之保管、出納及物品款支付,捐款贈品之印發
           收據事項,編製徵信錄等。(會計室)
7.資源組:負責校慶活動經費資源籌募及各項活動人力資源召集(校長室)

第十一條:辦理時間:系列活動自106215日籌畫起至1061229日止。
第十二條:本委員會委員任期:自當選之日起至創校60週年校慶系列活動結束並通過公
          布決算報告之日止。
第十三條:本組織章程陳校長核閱,再送經校慶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之,修正時亦同。